会东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求《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函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鲁吉镇人民政府:
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项目启动在即。为确保涉及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现我局已初步拟定了《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为了确保该《方案》的合法、完整及严谨性,特向你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送(如无意见,也需书面回复)我局为谢。联系人:龙飞云;联系电话:15884004719。
会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4日
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会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公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39800元/亩。
(三)青苗补偿标准:大春1200元/亩,小春800元/亩。
二、实物指标调查方式
(一)按节约、集约土地空间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确保征收的土地和房屋面积准确、权属清晰。对被征收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面积的确定,依法由资质测绘单位进行实施,征收机构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参与指界。房屋征收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资质测绘单位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实物调查由征收机构组织实施。
三、实物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宅基地补偿。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依法测算后,支付给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收的宅基地按所在区域水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二)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补偿。即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1.房屋:框架结构1142元/㎡,框混结构1084元/㎡,砖混结构1025元/㎡,砖木结构783元/㎡,土木结构642元/㎡,烤烟房978元/㎡,蚕房633元/㎡,田房443元/㎡;
2.杂房:砖木结构379元/㎡,土木结构318元/㎡,其他结构306元/㎡;
3.附属建筑。
(1)围墙:砖石55元/㎡,土墙35元/㎡,铁栅栏70元/㎡;
(2)砖、片石挡墙、挡水墙120元/立方米;
(3)院坝:混凝土40元/㎡,砖石35元/㎡,三合土25元/㎡;
(4)大门:土木结构1365元/个,砖砌结构2473元/个;
(5)沼气池3600元/口,压水井360元/口,明井1000元/口,机井1000元/口(10米以下深度的按1000元/口补偿,10米以上的按每米100元计算补偿),砖瓦窑3600-6000元/座。砖、石混凝土水池147元/立方米,坨石、条石水池80元/立方米;砖砌化粪池120元/立方米,土粪池50元/立方米,水泥三合土粪池70元/立方米。
(三)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需要移动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水管、沟渠等基础设施按以下方法处理:
1.属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所有的,由资质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后,一次性予以补偿;
2.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所有的,由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不变的原则,据实设计财评后组织恢复或予以补偿。
(四)坟墓:800元/冢,一般立碑坟1600元/冢。
(五)零星树木补偿。
1.水果类。
①石榴、枇杷:幼树23元/株、成树260元/株;
②香蕉、芭蕉:幼苗10元/簇、挂果86元/簇;
③其他果树:幼树23元/株,成树200元/株;
2.干果类(板栗、坚果、花椒、樱桃、华山松等):幼树23元/株、初挂果36元/株、盛果240元/株;
3.丛生竹:成树80元/簇。散生竹:大竹20元/株、一般竹10元/株;
4.核桃:幼树50元/株、初挂果96元/株、盛果350元/株;
5.木本药材:幼树6元/株、成树60-120元/株;
6.桉树:幼树7元/株、成树273元/株;
7.杉树:幼树7元/株,成树75元/株;
8.桑树:成树30元/株,幼树8元/株,;
9.其他零星经济树:成树75元/株,幼树7元/株,树苗2元/株;
(六)成片树木补偿。
1.用材林:5539元/亩;
2.未成林造林地:4000元/亩;
3花圃、苗圃:6000/亩;
4.水果类:
锦橙、血橙、脐橙、夏橙、椪柑、香柚、柑橘:幼树1800元/亩,初果4600元/亩,盛果9300元/亩;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荔枝、桂圆、枇杷、青枣:幼树2800元/亩,初果4500元/亩,盛果9000元/亩;
葡萄:幼树2100元/亩,初果8100元/亩,盛果15400元/亩;
香蕉、芭蕉:幼苗2400元/亩,挂果5600元/亩;
石榴:11408元/亩。
5.干果类:幼树2700元/亩,初挂果8100元/亩,盛果12600元/亩;
6.桑树:幼苗2000元/亩,产叶桑13700元/亩;
四、安置方式
另行选址修建,按照村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建房审批。
五、此补偿标准仅适用于向家坪磷化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
六、本《方案》涉及的房屋及补偿、安置、补助、奖励等面积均指房屋合法(或视同认定合法)的建筑面积。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的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省、州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议定。
八、本《方案》由会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